(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正常运行,排放废气污染物符合相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对于特殊时段,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地人民政府制定的秋冬防措施等文件规定的污染防治要求。同时应满足以下管理要求:
a)露天储煤场、灰渣场、原料堆场等物料堆场应进行全封闭或配备防风抑尘网、喷雾、洒水、苫盖等抑尘措施。煤粉、石灰石等粉状物料应采用封闭料库存储。
b)对于颗粒物无组织废气产生点,应改进投料方式,配备有效的废气捕集装置,如局部密闭罩、整体密闭罩、大容积密闭罩等,并配备滤尘设施。
c)对车间内废气无组织排放源(加料口、卸料口、离心分离、真空泵排气、反应釜/器排气等),应采用全空间或局部空间收集系统,减少无组织排放的积累。
d)在储罐区和装卸单元采取设气相平衡管、废气回收处理装置等措施,有效减少罐区卸料的废气排放。
e)按需定期购置原辅料,及时清理和处置固体废弃物,避免动物胶的原料、残渣、污泥等在厂内长时间堆存,确保厂界臭气浓度满足 GB 14554 要求。
f)合理制定天然橡胶生产计划,及时加工胶园凝胶及鲜胶乳,并根据胶园凝胶及鲜胶乳氧化程度,采取喷水、浸泡等措施控制恶臭气体排放。乳标胶生产过程中干燥、半成品加工冷却等产生恶臭气体环节,应采取集气、除臭塔等措施控制恶臭气体排放。
g)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的专用化学产品工业排污单位,其存储挥发性液体的储罐、生产工艺中涉及 VOCs 排放、企业厂区等应当按照 GB 37822 执行。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运行正常,处理、排放水污染物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a)应进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染物稳定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b)生产设施、废水收集系统以及废水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水收集系统或废水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设施,妥善处理生产设施、废水收集系统以及废水治理设施留存的废水或废液,并按规定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待检修完毕后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c)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
d)规范废水处理设施开停机记录、维修巡检记录、药剂使用记录、处理前后水质水量监测记录、事故及原因分析记录,要求记录规范,内容完整。
e)采取一个反应釜或罐生产同一或类似产品、减少反应釜或罐的清洗次数或改进清洗方式、回用洗罐水等措施,减少清洗废水的产生量。
f)对于林产化学品、动物胶等排污单位产生的可生化性较高的生产废水,应收集处理后充分回用。
g)生产废水中含磷,或含铅、银、铬、镍、砷等重金属的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鼓励改进生产工艺,或通过开发替代原料及产品、减少含磷或含重金属原料的使用,降低废水中磷或重金属等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 排污单位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
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还应满足以下土壤污染预防运行管理要求:
a)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b)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c)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 a)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输送、贮存、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的运行管理,确保固体废物管理全过程可控。
b)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应尽可能进行综合利用,自行综合利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二次污染。
c)规范固体废物产生环节、产生量、特性、去向(贮存、综合利用、自行处置、委托处置)及相应数量记录。
d)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应严格落实 GB 18599、GB 18597 要求,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和扬散。
e)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过程应满足危险废物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规定要求,并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 /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 应急等非正常工况处理处置一般按经备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做好主要生产设施、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含废气、污废水、雨水排放口)、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危废废物贮存场所(含危废暂存间)、危险品贮存场所、噪声源等环境保护图形标识设置;后期环评变更、竣工环境保护自验收、应急预案修订等依法开展,及时纳入排污许可证;后期排污许可证存在变更、延续、补办、注销等情形的,依法办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管控措施;做好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信息公开 |
改正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