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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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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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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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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a;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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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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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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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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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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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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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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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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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燃料1次/批。异常情况: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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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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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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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3)废水处理设施包括预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及回用设施四部分,分别记 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 4)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转移量、委托单位等信息。 b)异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异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 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防泄漏、防渗漏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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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情况1次/日,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日或批次,DCS曲线图1次/月。
异常情况: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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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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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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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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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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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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