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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J/T 373、HJ 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监测频次一致,每监测一次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 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 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a)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按日记录,1 次/日。 b) 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 期各记录 1 次。 c) 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4)原辅料:名称、用量。5)其他:用电量等。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对于无实际产品、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a) 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2) 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 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 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1 次/日。 4) 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 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a)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烟气排放情况。 b) 非正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产废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规定的频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