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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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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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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燃气锅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规格参数(锅炉容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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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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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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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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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的记录 采样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采样器名称、采样人姓名等。 样品保存和交接: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 样品分析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人姓名等。 质控记录:质控结果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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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监测频次,每次监测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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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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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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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2)燃料使用情况:燃料名称、用量。 3)燃料信息:名称、采购时间、采购量、燃料分析数据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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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2)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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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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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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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表: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治理设施编码、治理设施型号、运行参数、污染物排放情况、停运时段。 a)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 2)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3)涉及 DCS 系统的,还应记录 DCS 曲线图。DCS 曲线图应按不同污染物分别记录,至少包括烟气量、污染物进出口浓度等。 b)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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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每异常情况期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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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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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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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2) 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废产生清单,包括固废代码、名称、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年产生量等。一般工业固废的流向,包括固废代码、名称、类别、产生量、贮存量、委托利用方式、委托利用数量等。一般工业固废出厂环节包括固废代码、名称、出厂时间、出厂数量、经办人、运输单位、运输信息、运输方式、接收单位、流向类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附表 1 至附表 3 为必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所有产废单位均应当填写。附表 1 按年填写,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表 1;附表 2 按月填写,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附表 3 按批次填写,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3)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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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固废: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危废: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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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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