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
基本信息
|
主要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标牌型号)、规格参数设计
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年/次;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
|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
|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包括正常工各主要生产单元每项生产设施的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运行参数等数据,其中:
运行状态:运行时间,是否按照生产要求正常运行。生产负荷:各生产单元实际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设计生产能力取最大设计值;产品产量:各生产单元产品产量及最终产品(含副产品)产量;原辅料、燃料使用情况: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运行参数:各生产单元运行过程中的压力、温度。记录内容参见附录D中表D.1。
|
1次/批次
|
|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以及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对应生产设施名称及编号、污染因子、治理设施规格参数、风机负荷、对应生产设施生产负荷、运行参数。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应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吸附法:吸附单元压力、吸收剂名称、用量、循环使用量、更换频次及吸附剂或吸收液去向;
b)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应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检查密闭情况、是否出现破损、集气设备运行情况、集气压力、风机风量、泄漏检测与修复情况。
c)废水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应按批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实际处理量、实际进水水质、实际出水水质、污泥产生量、实际停留时间、药剂投加种类、药剂投加量等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记录内容参见附录D中表D.4、D.5、D.6.
|
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
位运维管理班次记录,每日记录1次。
b)药剂添加情况根据投放形式来确定
,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采用手工加
药方式的,每日记录1 次。
|
|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
|
监测记录信息
|
有组织废气和废水监测记录信息包括监测时间、排放口编码、污染因子、监测设施、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浓度监测结果、是否超标、数据来源、其他,参见附录D中表D.8和D.10;
无组织废气监测记录信息包括监测时间、监测点位或设施、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浓度监测结果、是否超标、数据来源、其他,参见附录D中表D.9。
|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HJ1105所规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
|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
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
段实行分类记录。对于采用手工监测
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
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
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
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
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
生一次记录 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
记录 1次。
对于采用自动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
位,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
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自动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 1次记录 1次。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异常
情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异常情况情形、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 1次记录 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 次。
|
|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
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
|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所有产废单位均应当填写。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填写时应确保固体废物的来源信息、流向信息完整准确;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
鼓励产废单位采用国家建立的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管理电子台账,简化数据
填写、台账管理等工作。地方和企业
自行开发的电子台账要实现与国家系统对接。建立电子台账的产废单位,可不再记录纸质台账。
|
|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原辅料、燃料采购信息
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填写原辅料采购量、纯度、运输和卸料方式、来源地、是否有毒有害、储存位置等信息。燃料应记录采购量、使用量、来源地和燃料物质(元素)占比情况信息,记录内容参见附录D中表D.2与D.3。
|
未发生变化的: 1次/年。
发生变化的: 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
|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非正常工况记录信息
非正常工况信息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内容应记录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记录内容参见附录D中表D.7.
|
非正常工况发生时/次
|
|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