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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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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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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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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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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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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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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行业类别、生产规模、法定代表人、排污许可证编号、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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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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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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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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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结果,包括监测日期、监测时间、监测排放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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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本排污许可证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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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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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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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包括: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号、生产时间、产品名称、产量、单位等。
2、含VOCs原辅料管理信息:名称、使用量、单位、记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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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月记录,每月记录1次。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月记录,每月记录1 次。原辅料用量按照月记录,每月记录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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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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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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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控制措施执行情况: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制措施、措施实施情况描述、记录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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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日记录,每日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等。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 次/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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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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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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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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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2)其余内容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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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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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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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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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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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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