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加强对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可靠运行,防止出现由于设施运行不正常导致处理效率低,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情况,对环保设施运转异常等情况要及时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1、对有组织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要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各类污染因子必须稳定达标排放。2、对生产工艺中的各类无组织排放源,要按规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保证措施完好可行,尽可能减少无组织排放的产生。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各类因子要符合相关标准浓度限值的要求,4、按照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要按预警级别,落实好相应限产限排措施,并做好记录。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废水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标准等符合最新排放标准和生态环境的要求,不得私设暗管或以其他方式逃避监管,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 2按排污许可规定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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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许可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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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