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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境批复、原辅材料。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电子+纸质台账保存5年以上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主要记录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异常情况和药剂投放情况等。 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运维管理班次记录,每周记录1次。 b)药剂添加情况根据投放形式来确定,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采用手工加药方式的,每日记录1次。 电子+纸质台账保存5年以上
监测记录信息 主要记录监测时间、监测点位和污染物排放浓度等。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标准所规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电子+纸质台账保存5年以上
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医疗行业 主要记录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转移量、处理消毒情况、处理人员和运输人员等。 医疗废物的收集存放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 1 次/天;转移处置信息按照清运周期进行记录;污水处理站污泥根据清掏周期进行记录。 电子+纸质台账保存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