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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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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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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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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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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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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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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实际负荷,主要产品量,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的数据。生产负荷指记录时间内实际产量除以同一时间内设计产能,记录时间内的设计产能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年产能及年运行时间进行折算。产品产量指各生产单元产品或半成品产量。产品产量指生产单元产品产量。原材料使用情况指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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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情况:a、运行状况: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b、生产负荷: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c、产品产量: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d、原辅料: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2、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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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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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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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记录产生量、处理方式、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理量、委托转移量、委托单位等信息。2、异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异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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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污染防治措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2、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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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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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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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373、HJ819等相关要求执行。手工监测记录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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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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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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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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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要求,自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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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要求,自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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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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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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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应满足《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等相关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产废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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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台账应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频次要求如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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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一般工业固体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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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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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记录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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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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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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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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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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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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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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