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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环境管理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 373、HJ 819等相关要求执行。 与本标准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环境管理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环境管理信息: 1、采用手工监测的,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2、采用自动监测的,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环境管理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情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产量,胶黏剂等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等数据。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记录名称、用量、主要成分含量、含水率。 a)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b)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c)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环境管理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2)废水处理设施包括预处理设施,记录清掏频次等 b)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a)正常情况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 2)污染物产排污情况: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1次。 非正常情况 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施、是否报告等。 环境管理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