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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 记录监测的污染物、采样点位、各采样点位监测浓度、排放浓度限值、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若超标,说明原因);手动监测的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记录采样信息(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 按自行监测要求频次记录 台账至少保存5年
基本信息 公司环保工作由法人代表牵头,总工程师负责管理,设备动力部协同相关车间部门负责落实,环保文件资料单独专人负责管理 。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法人代表、行业类别、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能力等 不发生变化记录1次/年;发生变化的,发生变化记录1次 台账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 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至少保存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熔炉、制瓶车间、拌料房等主要生产环节运行时间、运行负荷、运行状况(包括设备故障及维修情况)等均有当班运行记录 a)工业炉窑运行管理信息 分为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正常工况运行管理信息包括按周或批次记录主要产品产 量,按采购批次记录原辅料用量、硫元素占比等,按采购批次记录燃料用量、热值、品质等。 非正常工况运行管理信息包括按工况期记录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正常工况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原辅料及燃料采购情况,每批次记录一次 台账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流向、出厂环节信息; 危险废物: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按年填写,流向信息按月填写,出厂信息按批次填写; 危险废物根据实际产生批次以及入库出库时间记录。 台账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详细要求请见《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的相关要求执行。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台账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