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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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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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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 )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 (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气处理能力( m 3 /h )、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 废气排放量等。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 相关的信息记录,可用于说明无组织防治措施运行情况和效果。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 t/d )、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 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 /t )、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 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或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b )非正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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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常情况 1 )运行情况:按日记录, 1 次 / 日。 2 )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 1 次 / 日或批次。 b )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 1 次 / 非正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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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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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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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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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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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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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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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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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 1 次 / 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 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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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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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医疗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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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信息主要记录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转移量、处理消毒情况、处理人员和运输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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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的收集存放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 1 次/天;转移处置信息按照清运周期进行记录;污水处理站污泥根据清掏周期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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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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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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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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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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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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