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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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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平台;(二)本排污单位网站、报刊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包括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 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