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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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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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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名称;2、生产经营场所地址;3、行业类别;4、法定代表人;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产品名称;7、生产工艺;8、生产规模;9、排污许可证编号;10、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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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时,每年记录1次;发生变化时,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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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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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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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袋式除尘器: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物、滤料材质、滤袋数量、滤袋规格型号、设计处理风量、过滤面积、除尘效率、设计出口浓度限值等信息;2、脱硫设施:对应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处理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设计处理污染物浓度限值、设计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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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按日或按批次进行记录,异常情况应按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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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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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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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日期;2、监测时间;3、污染物排放口编号;4、监测内容;5、计量单位;6、监测结果;7、监测结果分析;8、是否超标;9、手工监测采样方法及个数;10、手工测定方法;11、手工监测仪器型号;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手工监测应记录:
a)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b)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c)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維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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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每监测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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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报表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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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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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2、特殊时段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3、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具体包括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产品名称及产量、原辅料名称及消耗量、燃料名称及消耗量、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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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一次记录一次。
2、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应适当增加记录频次,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2、每次启、停窑等非正常情况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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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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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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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设施信息:主要生产设施(如:磨机、煤气发生炉、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砖瓦窑等)的设施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能和实际产品产量;2、原辅料和燃料信息:原料、燃料、辅料和能源的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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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料和燃料信息按批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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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信息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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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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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设施检查、维护记录要求:a、除尘设施:除尘设施应每日检查: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b、脱硫设施:脱硫设施应每天检查:是否与主机同步运行、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2、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及转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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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期间1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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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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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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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及转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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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信息无变化时1次/年,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按月记录;固体废物的出厂及转移信息按批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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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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