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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设备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规格参数、设计生产能力等。 c)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 (活性炭吸附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2)燃料使用情况: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3)主要产品及产量:产品名称、产量。4)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5)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6)其他:用电量等。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起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正常情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4)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5)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b)非正常情况1)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情况 1)记录有组织废气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信息;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执行情况;废水处理设施包括预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设施部分的进水量、出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置去向;固废产生及处置运行管理信息记录产生环节、处置去向等信息。 非正常情况:记录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工况记录,记录起止时间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间、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运行情况1次/班,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日或批次,非正常工况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自动监测设施按自动监测频率记录。 台账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监测记录频次按监测计划频次执行。 台账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一般固体废物: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 危险废物: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一般固体废物: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 台账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 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