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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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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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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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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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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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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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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实际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使用情况等数据,本企业不涉及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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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按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 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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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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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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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和污泥治理设施的相关参数。
a) 进水信息记录进水总口水质、水量信息。 b) 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主要设施的设施参数、 进出水、污泥、药剂使用等信息。
c)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废气排放量、污染物排放 情况、数据来源、药剂使用等信息。
d) 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处置利用贮存量、委托单位等信息。
e) 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应记录设施故障(事故、维护)状态、故障(事故、维护)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报告。维护维修记录原则上在异常状态(故障、停运 、维护)发生后随时记录, 及时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防渗漏、防泄漏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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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1)运行情况:按周记录,1次/周。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周或批次记录,1次/周或批次。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周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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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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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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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中附件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台账的要求”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要求建立台账。
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包括危险废物代码)、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委外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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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产生情况实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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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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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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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信息,按照本次排污许可文件中规定污染物开展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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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91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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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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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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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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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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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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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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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排污单位所在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管理信息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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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排污单位所在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管理信息要求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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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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