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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 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 1次年;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 373、HJ 819等相关要求执行。 监测记录频次与本标准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 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小于1天。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a )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 运行参数。正常情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等数据。b)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c )原辅料:记录名称用量、d)燃料:记录种类用量、成分、热值、品质。涉及二次能源的需建立能源平衡报表,应填报- -次购入能源和二次转化能源。 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 ,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记录。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D况期记录- -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正常情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 1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对于采用自动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自动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1次记录1次。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异常情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异常情况情形、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1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