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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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排污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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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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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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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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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的记录:采样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采样人姓名。样品保存和交接: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和交接记录。 样品分析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人姓名等。 质控记录:质控结果报告单。 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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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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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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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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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 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的目的。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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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天。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改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进行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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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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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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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行情况: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和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 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实际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生产负荷:记录时间内实际产量除以同一时间内设计产能,记录时间内的设计产能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年产量及运行时间进行折算。产品产量指生产单元产品或半产品产量。 产品产量指生产单元产品产量、原材料、燃料使用情况指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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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运行状态 、生产负荷、产品产量、原辅料均每班1次 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生产设施信息按每天记录,原辅材料及燃料成分信息按批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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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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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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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转移量、委托单位信息等。 异常情况: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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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b)异常情况: 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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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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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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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依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在台账工作的基础上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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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情况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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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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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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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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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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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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