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和重大活动保障期间,落实相关方案要求的减排措施。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烧结砖瓦制品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中B级指标要求。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 按照相关管理法规执行。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规范执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 1.无组织排放:(1)生产工艺产尘点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2)粘土、页岩、煤矸石、原煤等原料、燃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并采取喷淋等有效抑尘措施;(3)产品装卸产尘点应采取喷淋等有效抑尘措施;窑车及相关产尘及产渣区域应有除尘除渣措施。(4)原煤、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采取密闭或封闭等有效措施,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2.运输方式:(1)物料公路运输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50%,其他车辆达到国四排放标准;(2)厂内运输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50%,其他车辆达到国四排放标准;(3)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
3.运输管理: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 / |
改正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