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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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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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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a)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b) 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燃生物质锅炉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规格参数(锅炉容量)等。c)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除尘设施、脱硫设施、脱硝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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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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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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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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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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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燃料1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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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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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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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涉及DCS系统的,还应记录DCS曲线图。DCS曲线图应按不同污染物分别记录,至少包括烟气量、污染物进出口浓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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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情况1次/日,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日或批次,DCS曲线图1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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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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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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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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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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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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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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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环境管理信息: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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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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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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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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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包括非正常工况及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记录信息、特殊时段落实情况记录信息、落实承诺更加严格排放浓度限值情况记录信息、《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中规定的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中规定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依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填写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的记录内容、频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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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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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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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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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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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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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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