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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检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检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检测结果等 按监测频次进行记录 保存周期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记录内容包括加油过程中的油品种类(原辅料)和销售量等,及卸油过程的卸油时间、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卸油方式和卸油量等 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 保存周期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加油站不涉及)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加油站不涉及)等。 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保存周期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异常情况期。 保存周期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一般固体废物台账,明确“无废四川”进行网上填报。同时,每年进行一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有关情况的信息公开,及危险废物管理信息。 按日或批次进行记录 保存周期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并对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如实建立各环节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参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附录B。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分为电子管理台账和纸质管理台账两种形式。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可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企业自建信息管理系统或第三方平台等方式记录电子管理台账。 记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保存周期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于3月31日前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当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定期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归纳总结申报期内危险废物有关情况,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时在线提交至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台账记录留存备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可以自行申报,也可以委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有单位或者经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的第三方单位代为申报。 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应当按季度和年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且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和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申报。 保存周期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