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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分类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主要参数和维护记录;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无组织废气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是否符合防泄漏要求;废水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主要规格参数、运行时间、运行状态、污染排放情况、耗电量、药剂情况等。是否符合防渗漏要求。异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终止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去向、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发现1次/异常情况期。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记录生产负荷工况。非正常工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工况期。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 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的格式,定期(如按月、季或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总结危险废物产生量、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量等内容,形成内部报表。相应的产生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等相关材料要随报表封装。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0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根据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归纳总结报告周期内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按照执行报告提纲编写执行报告,保证执行报告的规范性和真实性,按时提交至发证机关,台账记录留存备查。排污许可证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年度执行报告中及时报告。 每季度提交一次排污许可证季度执行报告,于下一周期首月 十五日前提交至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该报告周期内可不 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至少每年提交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一月底前提交至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时间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选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或电子化储存进行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台账由工业噪声排污 单位留存备查。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台账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