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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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核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
2.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设计生产能力等;
3.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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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a;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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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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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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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帐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考相关要求执行。 1. 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 2. 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监测日期、监测时间、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型号、采样方法、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等,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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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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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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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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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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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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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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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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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定期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班次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按照生产要求正常运行;2.生产负荷: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设计生产能力取最大设计值;3.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4.原辅料:记录名称、来源地、种类、用量、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及占比、是否为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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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及产品产量每班次记录1次,原辅料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2.非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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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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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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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1,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产生环节、污染特性等。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表1。
2、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2,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
3、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3,记录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4、鼓励排污单位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4至附表7,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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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次/年
2、1次/月
3、1次/批
4、按日或按班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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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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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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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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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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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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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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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一下内容: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设施废气处理能力、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气排放量、药剂使用量及运行费用等;
2.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原辅料储库、成品库、物料投加等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等;
3.废水治理设施:应记录废水处理能力、运行参数、废水排放量及运行费用、出水水质、排水去向及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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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企业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非正常公开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
2.污染物产排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的,按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1次;
3.药剂添加情况: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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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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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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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要求,记录以下内容: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5、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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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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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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