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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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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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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接收废物类别、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规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已取得
经营许可证的)、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核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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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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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版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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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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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況: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5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況: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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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燃料1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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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版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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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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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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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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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版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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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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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应包括记录时间、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制措施及简要描述。2)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应包括设施名称/编码、主要运行参数、废水流量、污染因子及治理效率、排放去向、污泥产生量及处理方式、停运时间、使用药剂的名称和添加量。b)非正常工况应记录起止时间、生产设施名称/编码、非正常工况下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应记录异常情况起止时间、设施名称或编码、设施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c)环保设施检查、维护记录要求无组织治理设施1)无组织治理设施应每天检查并记录:设施(设备)名称、无组织管控措施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2)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应每天检查:风机、水泵和处理设施等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
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污水处理设施应每周记录:药剂名称、药剂投加量、污水处理水量、污水排放量、污水
回用量。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每周检查记录:环保标识设置情况,维护堤、坝、挡土墙、导流渠是否正常无损坏,是
否出现地基下沉、坍塌、滑坡,防渗工程是否正常,问题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
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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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异常情况期。a)正常情况: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 次/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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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版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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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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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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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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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版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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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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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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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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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版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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