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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 、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 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 型号、规格参数、设计生产能力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 ,按年记录,1次/年;对 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 发生变化时记录 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设备)、公用单元和全 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 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情 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设备)的累计生产时间, 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b)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 c)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记录名称、单位、用量、 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a)正常工况 1)生产运行状况: 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 ,每批次记录1次。 2)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 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 于1日的按照1日记录。 3)原辅材料、涂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373、HJ 819等相关要求执行。 与自行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 》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1)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的格式,定期(如按月、季或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 录表和转移联单,总结危险 废物产生量、自行利用处置 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 情况、临时贮存量等内容, 形成内部报表。相应的产生 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 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 情况一览表、委托利用处置 合同、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 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等 相关材料要随报表封装。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选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 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 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 次填写。 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