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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等。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主要技术参数等,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设施规格型号、相关技术及设计值。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 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手工监测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各项运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b、如出现设施故障时,记录故障时间、处理措施等, c、如生产设施开停工、检维修时,记录起止时间情形描述、应对措施等。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特使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执行情况。 d.固体废物:记录监测期间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处置量,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并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原料或辅助工序中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的情况也应记录。 e.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演练、评估、修编等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 次/日。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8.1.3.1-8.1.3.4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 1次。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固体废物:1次/日或按批次记录 应急预案:每发生期记录一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名称、原辅料、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时间起因等 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2)生产负荷:按日或批次记录, 1 次/日或批次。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无组织废气排放记录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b、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a正常情况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 1 次/日。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b)非正常情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