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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1、全厂运行情况:包括原料、辅料、燃料使用量及产品产量,记录与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内容 2公用单元:记录储罐、装载、火炬、循环水冷却系统运行信息 1 次/月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1、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检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 2无组织氨、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监测信息、手工监测的记录、CEMS 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20/2017)规定的记录内容 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更新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根据监测频次和时间,及时更新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如出现设施故障时,应记录故障时间、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如生产设施开停工、检维修,应记录起止时间、情形描述、应对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浓度等 2环境管理制度、专项措施、清洁生产资料、环境应急预案、各类环保汇总报表及相应数据支持等 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更新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装置或设施:记录生产设施运行时间、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主要产品产量 1 次/月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1 次/月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动静密封点、装卸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 1次/半年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工艺、改造相关验收资料、运行规程和技术资料等 结合污染防治设施改造更新,并长期保存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2废水处理设施包括装置预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厂预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及回用设施三部分,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等 1 次/月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①危废台账: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去向等。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 ②一般固废台账:a.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b.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c.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d.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①危废台账: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的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②一般固废台账: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月、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要求,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要求,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