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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包括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理工艺、处理规模、环评批复文号、竣工环保验收文号等。 未发生变化时1次/年,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台账记录真实、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 373、HJ 819等相关要求执行。 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采样时间、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 监测时同步记录 台账记录真实、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评审情况说明)备案编号:630121-2020-005-2 每三年修订一次 台账记录真实、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记录固体废物名称、类别、产生及预处理情况、综合利用量、处理处置量等。异常情况说明包括: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月记录一次 台账记录真实、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燃料; 2.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工况:1次/周。 b)非正常工况:1次/工况期。 台账记录真实、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废气及废水治理设施、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运行管理信息。 a)废气治理设施:应按照废气治理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包括设施名称、编码、运行参数、运行状态等。 b)废水处理设施:包括设施名称、编码、主要参数、废水产生情况、废水排放情况、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加时间、运行状态等。 c)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记录固体废物名称、类别、产生及预处理情况、综合利用量、处理处置量等。异常情况说明包括: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a)正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记录真实、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