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名称、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排污许可证编号、卸油量台账、销售量台账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1次/年:对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保留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信息包括生产设施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能和实际产品产量。原辅料和燃料信息包括原料、燃料、辅料和能源的消耗量 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料及燃料信息按批次记录 台账保留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污染物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编号、设计处理风量、除尘效率、设计出口浓度限值;运营管理信息:除尘设施检查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人、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无组织设施管控措施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人、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污染物治理设施每日记录 台账保留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种类、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排 放口编号、检测内容、监测结果、是否超标;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污染物种类 一个监测周期一次 台账保留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 每个重污染天气及错峰时段 进行记录 台账保留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