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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异常情况按 照异常情况期记录,每异常情况期记录 1 次。 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a)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情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产量,涂料、胶黏剂、固化剂等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等数据。b)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c)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记录名称用量、主要成分含量、含水率。d)燃料:记录种类用量、成分、热值、品质。 生产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按日记录,每日记录 1 次,周期性生产的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非正常工况期记录 1 次。 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 1次/天。 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台账信息:1、采用手工监测的,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当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别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对于危险废物,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对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按相关规定执行 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