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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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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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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信用社会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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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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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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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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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2、噪声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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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2、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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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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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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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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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生产班次记录,按批次记录原辅材料采购情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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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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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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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有组织的设施运行情况、治理设施运行数量、废水处理量、废水治理设施使用的药剂种类,药剂投入量,污泥产生量及处理方式等; 2、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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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班次记录 1次。异常 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每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 2、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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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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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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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志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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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产生一次记录一次; 2、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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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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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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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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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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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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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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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应按天次至少记录厂区降尘洒水次数、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等;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等;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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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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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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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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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 2、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杏报告、应对措施等,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3、对于采用自动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①自动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异常情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异常情况情形、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⑧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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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2、对于采用自动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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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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