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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产污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产污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 1 次 / 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的记录 采样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采样人姓名等。 样品保存和交接: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 样品分析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人姓名等。 质控记录:质控结果报告单 按照自行监测方案记录 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 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 )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a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按日记录, 1 次 / 日。 b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按照 基本信息、产污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监测记录信息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 1 次。 c )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流向信息1次/月;出厂转移信息按批次填写,1次/批次。 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噪声: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具体内容包括: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等。 非正常工况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维修和更换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应为: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入库、出库、委托处置等环节的相关批次编码、产生/入库/出库/委托时间、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及代码、产生/入库/出库/委托量、容器/包装的类型数量、经办人等相关内容,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产污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 )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 )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 )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 )原辅料:名称、用量。 5 )其他:用电量等。 b )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产污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a )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 1 次 / 日或批次。 2 )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 1 次 / 日或批次。 3 )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 1 次 / 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 1 次 / 周期; 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 1 次 / 日。 4 )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 1 次 / 批。 b )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 1 次 / 工况期。 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 )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气处理能力( m 3 /h )、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气排放量等。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可用于说明无组织防治措施(厂区降尘洒水、清扫、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等)运行情况和效果。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 t/d )、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 /t )、滤泥量及去向 b )非正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 )正常情况 1 )运行情况:按日记录, 1 次 / 日。 2 )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 1 次 / 日或批次。 b )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 1 次 / 非正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