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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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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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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监测记录 信息应包括排放口编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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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排污许可监测要求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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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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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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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应包括设施名称/编号、生活垃圾的种类、记录时间内的实际处理量。
b)辅料消耗情况应包括记录日期、批次、主要辅料名称、用量。
c)非正常工况应记录起止时间、生产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工况下的处理量、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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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 次。
2)正常工况: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 次。
3)非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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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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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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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记录设施名称/编号、主要污染因子、运行状态、使用药剂的名称、添加时间和添加量。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应包括记录时间、污染防治设施记录设施名称/编号、采取的控制措施及简要描述。
3)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应包括设施名称/编号、污染因子及出口浓度、出口流量、排放去向、污泥产生量及处理方式、停运时间、使用药剂的名称和添加量。
b)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设施名称或编号、设施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事件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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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情况: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 次。
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 次
/d。
2)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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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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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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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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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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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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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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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要求,记录以下内容: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5、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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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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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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