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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a)排污单位名称、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设计生产能力等; c)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等。 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污染源类别、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 按照HJ819及各行业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线名称、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生产时间等。 a)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按照生产要求正常运行; b)生产负荷: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设计生产能力取最大设计值; c)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名称、产量; d)原辅料和燃料:记录名称、来源地、种类、用量、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及占比、是否为危险化学品。 a) 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2) 生产负荷: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 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 4) 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 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情况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更换量等))。 (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1次/异常情况。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包括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备案、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修编等。 2、固体废物: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参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见附 3,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1、应急预案、预案备案,对于未发生变化的,按年记录,1次/年;应急预案演练、评估、修编,1次/发生1次。 2、固体废物相关信息记录按照1次/批次或者1次/天。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应记录环保设施废气处理能力(立方米/小时)、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气排放量、药剂使用量及运行费用等。 b)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应记录原辅料储库、燃料储库、成品库、物料输送系统等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等。 废水治理设施 应记录废水处理能力(吨/日、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吨)、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有无防渗漏措施且是否完好等。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 次/日。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 8.1.3.1-8.1.3.4 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 1 次。 其他信息: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厂区化卤池、溶解池等防渗漏措施是否完好,每班巡检,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上报处理。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