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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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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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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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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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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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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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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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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测频次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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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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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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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及应对措施。
B.特殊时段: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加密记录频次,并根据环保局要求进行记录。
C.非正常情况:每次启、停窑等非正常情况,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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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根据实际情况,正常情况1次/周、1次/周期;非正常(异常)情况按1次/非正常(异常)情况期。
B、其他信息:依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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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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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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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信息包括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和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记录设施名称(如:破碎机、隧道窑等)、编码、生产负荷等。
(2)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记录产品、原辅料及燃料信息。其中,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料及燃料信息按批次记录。生产设施信息记录内容包括主要生产设施(如隧道窑等)的设施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能和实际产品产量等;原辅料和燃料信息记录应包括原料、燃料、辅料和能源的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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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周或批次记录,1次/周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周或批次记录,1次/周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周记录,1次/周。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周记录,1次/周。
4)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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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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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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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
分别记录污染治理设施的名称、编码、设计参数等。
(1)袋式除尘器:记录污染治理设施的名称、编号、污染物、滤料材质、滤袋数量、滤袋规格型号、设计处理风量、过滤面积、除尘效率、设计出口浓度限值等信息。
(2)脱硫设施:记录对应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处理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设计处理污染物浓度限值、设计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等信息。
B.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分类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检查记录、运维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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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行情况:按周或班次记录,1次/周或班次;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周或批次记录,1次/周或批次;
b)异常情况
按照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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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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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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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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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自行/委托利用、自行/委托处置时同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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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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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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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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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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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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