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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包括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未发生变化的,按年记录,1次/年;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包括:a、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使用情况等。b、非正常工况下的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起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产污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a、正常工况:(1)运行状况:1次/日或批次;(2)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3)产品产量:对于连续生产的,1次/日;对于非连续生产的,1次/生产周期;生产周期小于1天的,1次/日;(4)原辅料:1次/批次。b、非正常情况: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包括:a、正常情况下的有组织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情况。b、非正常情况下的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起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工况:(1)运行情况:1次/日;(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日或批次。b、非正常情况:1次/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监测结果(监测报告)、是否超标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 手工每次展开监测后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率 按日记录,1次/日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相关要求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