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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排污许可证编号 发生变化后及时更新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 年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需对有组织废气监测原始结果进行记录,内容包括排放口编号、污染因子、监测日期、监测浓度 按自行监测要求记录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 年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需对无组织废气监测原始结果进行记录,内容包括监测点位、污染因子、监测日期、监测浓度 按自行监测要求记录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 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线生产运行状况记录: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记录用电量。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用电量1次/日。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 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环保设施台账应包括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参数及排放情况等,废气治理设施应包括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耗电量,治理效率等。 a)正常情况:按日记录,1 次/日。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 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包括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代码、名称、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年产生量等);流向信息(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出厂及转移信息等(出厂时间、数量、运输信息、流向类型等) 按照产废环节随产生随记录,待新规出台后从其规定。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 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入库、出库、委托处置等环节的相关批次编码、产生/入库/出库/委托时间、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及代码、产生/入库/出库/委托量、容器/包装的类型数量、经办人等相关内容,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按照产废环节随产生随记录,待新规出台后从其规定。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10 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具体内容包括: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等。 非正常工况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维修和更换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