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
基本信息
|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
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
、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
包括参数名称、
设计值、单位)、设计生产能
力等;
c)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
治理设施名称、编码、设施
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
数名称、设计值、单位)等。
|
对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a;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
|
记录至少保存5年
|
|
监测记录信息
|
废气手工监测记录
废水手工监测记录
噪声手工监测记录
手工监测日期、时间、污染
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
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
和型号、采样方法,并建立
台账记录报告
|
1次/季度,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本标准7.3
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待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
|
记录至少保存5年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a)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应记录发生故障的污染治理设施、异常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记录内容,参见附录 B中表 B.7。b)特殊时段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的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
施运行管理信息)等。c)非正常工况: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开停炉、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信息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 次,内容应记录非正常工况时间、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
措施,并按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填写具体情况:生产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
量、燃料消耗量等;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污染因子、排放量、排放浓度等。
|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d。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
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
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
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
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情况确定。
|
|
记录至少保存5年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道路洒水记录等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相应运行、维护、管理信息
|
1次/天
|
|
记录至少保存5年
|
|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a)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按照生产要求正常运行;
b)生产负荷: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设计生产能力取最大设计值;
c)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
d)原辅料和燃料:记录名称、来源地、种类、用量、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及占比、是否为危险化学品。
|
a)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
记录 1次。
生态负荷: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 1次。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班次记录,每班次
记录 1次。周期
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 1天的按照1天记录。
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次。排污单位也可自行加严记录频次。
b)非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
录工况期。
|
|
记录至少保存5年
|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应记录环保设施废气处理能
力(立方米/小时)、运行参数
(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气排
放量、药剂
使用量及运行费用等。
b)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应记录原辅料储库、燃料储库、成品库、物料输送系统
等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相应的运行、维
护、管理等。
c)废水治理设施
应记录废水处理能力(吨/日)
、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
)、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
、污泥产
生量及运行费用(元/吨)、出
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
)、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排
入的污水处理 厂名称等。
|
a)污染治
理设施运
行状况:按
照排污单
位生产班
次记录,
每班次记
录 1
次。非正常工况按
照工况
期记录,
每工况期
记录 1
次。
b)污染物
产排情况:
连续排放
污染物的
,按班次
记录,每
班次记录
1
次。非连
续排放污
染物的,
按照产排
污阶段记
录,每个
产排阶段
记录 1
次。安装
自动监测
设施的按
照自动监
测频率记
录,DCS
上
保存自动
监测记录
。
c)药剂添
加情况:采
用批次投
放的,按照投放批
次记录,
每投放批
次记录 1
次。采用
连续加药
方
式的,每
班次记录
1 次。
|
|
记录至少保存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