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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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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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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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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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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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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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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信息包括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和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陶瓷砖瓦工业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应记录设施名称(如:破碎机、磨机、窑、喷雾干燥塔等)、编码、生产负荷等。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料及燃料信息。生产设施信息记录内容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如:磨机、煤气发生炉、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砖瓦窑等)的设施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能和实际产品产量等;原辅料和燃料信息记录应包括原料、燃料、辅料和能源的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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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料及燃料信息按批次记录。排污单位可根据管理要求增加需要记录的管理信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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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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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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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检查记录、运维记录等
信息,具体包含下列信息:
a)DCS 或其他运行系统治理设施记录要求涉及DCS 或其他运行系统应保存曲线图(除尘、脱硫、脱硝),注明产品生产线编号,量程合理。
曲线应包括以下内容:
1)除尘DCS 或其他曲线:氧含量、烟气量、净烟气颗粒物浓度、烟气出口温度。
2)脱硝DCS 或其他曲线(若有):氧含量、烟气量、NOx 浓度(折算)、脱硝设施入口还原剂使用量。
3)脱硫DCS 或其他曲线(若有):氧含量、烟气量、净烟气SO2 浓度(折算)、脱硫剂使用量、烟气出口温度。
b)环保设施检查、维护记录要求
1)除尘设施
除尘设施应每日检查: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2)脱硫脱硝设施
脱硝、脱硫设施应每天检查:是否与主机同步运行、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3)无组织治理设施应每天检查:设施(设备)名称、无组织管控措施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4)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处理设施应每天检查:风机、水泵和处理设施等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污水处理设施应每周记录:药剂名称、药剂投加量、污水处理水量、污水排放量、污水回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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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
2)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
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 1 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DCS原则上以 7 天为周期截屏。
3)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 1 次。采用连续加药方
式的,每班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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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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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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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
b)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c)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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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的第7章的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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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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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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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
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
b)特殊时段
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c)非正常情况
c)陶瓷砖瓦工业排污单位每次启、停窑等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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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次/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
b)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应适当加密记录频次,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c)1次/非正常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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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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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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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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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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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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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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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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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120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规定执行,根据固废产出情况1次/日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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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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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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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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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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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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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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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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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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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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