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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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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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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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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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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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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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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应包括采样点位、采样及分析时间、采样及分析人员、分析方法及结果、其他相关信息记录等内容,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373、HJ819、DB31/1059-2017及DB31/199-2018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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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排污许可证许可的自行监测要求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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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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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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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及环境管理要求提出的其他信息。在特殊时段时应记录特殊时段管理要求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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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记录频次原则不小于1天。其他情况在发生时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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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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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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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1)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情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2)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 3)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记录名称、用量、主要成分含量、含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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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按批次或按日记录,1次/日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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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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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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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3)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运行管理信息记录产生环节、处置去向等。 2)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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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下,每班次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下,每工况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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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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