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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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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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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记录噪声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包括: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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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信息:1次/季;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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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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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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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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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按日或按班次、批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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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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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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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名称、设施编码、设施规格参数、产品种类等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竣工环保验收文号、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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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照变化次数记录,1次/变化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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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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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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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标况烟气量、氧含量、污染物项目、许可排放浓度、监测浓度(实测和折算)、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等,废水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废水类型、出口流量、污染物项目、出口浓度、许可排放浓度、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等,固体废物收集日期、来源、名称、产生量、是否危废,出库日期、去向、处置量和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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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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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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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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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污染治理设施检查、维护记录情况等。
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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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不少于1次/天,特殊时段的故障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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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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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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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正常工况各电镀生产线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生产负荷指记录时间内实际产量除以同一时间内设计产能。记录时间内的设计产能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年产能及年运行时间进行折算。
产品产量指各电镀生产线产品产量。
原辅料使用情况指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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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不少于1次/天,特殊时段的故障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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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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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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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废气、废水分别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非正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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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照变化次数记录,1次/变化次数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照变化次数记录,1次/变化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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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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