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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等。 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 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等; 5)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起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2)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3)主要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为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为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为1次/日;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生产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2)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袋式除尘器:除尘器进出口压差、过滤风速、风机电流、实际风量。旋风除尘器:风机电流、实际风量。静电除尘器:二次电压、二次电流、风机电流、实际风量。喷淋洗涤:循环水量,水泵电机电流、干物含量、实际风量。滤筒除尘: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3)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厂区降尘洒水次数、抑尘剂种类、车轮清洗(扫)方式、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 4)废水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5)涉及DCS系统的,要求每周记录彩色DCS曲线图,注明生产线编号,量程合理,每个参数按照统一的颜色画出曲线。 b)异常情况:记录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DCS曲线图:按月记录,1次/月。 4)固体废物治理及贮存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固体废物产量及污泥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处理量、委托单位等信息,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池工业》(HJ967-2018)中附录A.4至A.8。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HJ819执行,记录(1)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2)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3)监测结果,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监测质量控制安装HJ/T373和HJ819等规定执行。 手工监测的记录按照HJ819执行,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以及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等信息;监测质量控制安装HJ/T373和HJ819等规定执行。 与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2)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3)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 (1)1次/日;(2)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3)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其中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