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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未发生变化的一年一次,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 台账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采样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采样人姓名等。 样品保存和交接: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 样品分析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人姓名等。 质控记录:质控结果报告单。 记录监测期间企业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包括停机、启动情况)、产品产量,主要原辅料使用量、取水量、污染治理设施主要运行状态参数、污染治理主要药剂消耗情况等。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的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噪声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噪声记录频次: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按固废产生、转移、储存、处置频次记录 台账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远侧上不低于1次/d,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进队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台账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场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众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污染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工况的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积生产时间、实际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等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一次。 2)生产负荷: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一次。 3)产品产量: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一次。 4)原辅料: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一次。 5)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 台账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运行工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停运时段、药剂投回时间及投加量等、污水处理运行工况、进出水水质、污泥产生量、污泥外运量等 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 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