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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0 50 厂界噪声监测频次:1次/季度
频发噪声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1、自行监测要求以相应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准,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性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中有更加严格的监测频次及要求的,应从严执行。 2、除满足本证要求外,排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还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依规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等要求。有错峰生产要求的,按照错峰生产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按相应要求落实停产、限产措施。企业发生环境应急事件期间要严格按照经备案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自行监测要求以相应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准,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性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中有更加严格的监测频次及要求的,应从严执行。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1.自行监测要求以相应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为准。 2.企业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及执行报告编制规范以《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及相关技术规范性文件要求为准。 3.除满足本证要求外,排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还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依规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等要求。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做好台帐信息和中控系统数据记录保存等,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5.排污单位土壤、固废、噪声的管理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执行,待国家或地方发布更严格的管理要求后,应从严执行。 6.严格落实相应行业《排污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规定各项管理要求。 7.排污单位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8.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依预案开展相关工作。9、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和重大活动保障期间,落实相关方案要求的减排措施。
其他许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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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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