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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1)基本生产信息。 (2)遵守法律规情况。 (3)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 (4)自行监测情况。 (5)台账管理情况。 (6)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 (7)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 (8)信息公开情况。 (9)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10)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季报 分别在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上报当年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季报。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信息公开情况(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外的途径公开信息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结论、附图附件等。2.对于排污单位信息有变化和违证排污等情形,应分析与排污许可证内容的差异,并说明原因。 年报 在每年1月31日前上报上年度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