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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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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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1次/年 ;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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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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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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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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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自行监测章节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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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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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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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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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日。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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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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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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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等。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5)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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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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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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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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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b)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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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
b)非正常情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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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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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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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危废台账: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去向等。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②一般固废台账:a. 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b. 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c. 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d. 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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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危废台账: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的规律确定记录频次;②一般固废台账: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月、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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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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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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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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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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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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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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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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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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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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