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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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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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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原料的入库时间、代码、数量;原料进行自利用过程中的出库时间、代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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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原料的入库情况进行一车一单记录;原料出库按批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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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其中危险废物经营业务台账记录保存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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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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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日期、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通过第三方监测,出具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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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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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其中危险废物经营业务台账记录保存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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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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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主要生产单元正常工况。原料按频次进行含硫量、含碳量化验结果;主要生产单元正常工况信息应包括设施名称/编码、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的名称及类别、记录时间内的实际处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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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行状况: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设施按照周期性巡检记录,每1次/2小时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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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其中危险废物经营业务台账记录保存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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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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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编码、停运时间、使用药剂的名称和添加量。
2)自身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包括危险废物代码)、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委外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托单位。
3)脱硫脱硝设施 脱硝、脱硫设施应每班检查:是否与主机同步运行、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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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1次/2小时。
记录正常情况下设施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排污单位自身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按月记录。 2)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记录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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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其中危险废物经营业务台账记录保存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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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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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危险废物入库信息、库存危险废物出库信息、库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信息、危险废样品分析信息和危险废样品小试报告,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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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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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其中危险废物经营业务台账记录保存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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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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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日常检查记录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相关要求执行;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管理部门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要,自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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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检查记录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相关要求执行;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管理部门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要,自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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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其中危险废物经营业务台账记录保存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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