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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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c)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
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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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每年一次;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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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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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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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5)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6)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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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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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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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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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气处理能力、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气排放量等。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可用于说明无组织防治措施(厂区降尘酒水、清扫、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等)运行情况和效果。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或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b)非正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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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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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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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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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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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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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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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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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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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 次/日。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 1 次。
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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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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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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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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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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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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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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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委外的记录转移量、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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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批次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次填写,对于连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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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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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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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委外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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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批次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次填写,对于连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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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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