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其他许可内容

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频发噪声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采用二级或深度污水处理工艺的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区域应加罩或加盖,并进行除臭除味处理。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应满足设计工况条件,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 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 b)医疗机构病区和非病区的污水,传染病区和非传染病区的污水应分流,不得将固体传染性废物、 各种化学废液弃置和倾倒排入下水道。 c)化粪池应按最高日排水量设计,停留时间为 24-36 h。 d)特殊医疗污水应单独收集并进行单独处理,包括低放射性污水应经衰变池处理;洗相室、病理科、检验室等含重金属污染物的特殊医疗污水应根据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单独收集,单独处理;感染性疾病科的传染性污水应进行消毒处理。 e)新建的医疗机构排污单位应设置应急或备用处理设施,避免污染物超标排放,并做好雨污分流。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a)医疗机构排污单位必须建有规范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建设与管理应符合 GB 18597 的要求。 b)应按照分类记录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的产生量、贮存量和转移量,并向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数据。 c)各类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分类存放,按类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内,应当符合 HJ 421 要求。 d)医疗废物暂存间应及时清运。 e)污水处理站污泥应经过消毒处理,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运处置;污泥清掏前需按照 GB 18466要求进行监测。 f)医疗废物转移过程中执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废药物、药品和污水处理站污泥转移处置过程中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其他许可的内容
一、制定环境管理计划。主要内容包括非正常排放、无组织废气控制、异味控制及环境风险防范。 二、加强一般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确保达到全部利用,严格执行危险废物专业制度,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转移。 三、加强厂界噪声执行限值及标准。严格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 四、加强非正常排放预防及控制,加强设备维护管理。1.设备启动时,及时投运环保处理设施,并加强污染物指标控制,避免污染物长时间超标排放。2.加强设备维护管理。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处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 五、加“跑、冒、滴、漏”可能产生情况及控制措施。废水处理设备故障、管道泄露时,及时维修故障设备,防止泄露和做到达标排放。 六、突发环境事件管控要求:持证单位应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环保部门进行备案。认真落实《突发环境时间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纳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七、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废气、废水达标排放。 八、自排污许可证核发之日起,3个月内实现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