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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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燃生物质锅炉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规格参数(锅炉容量)等。
c)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除尘设施、脱硫设施、脱硝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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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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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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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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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按照生产要求正常运行; 2、生产负荷: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设计生产能力取最大设计值; 3、主要产品及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名称、产量; 4、原辅料:记录名称、来源地、种类、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是否为危险化学品; 5、燃料:记录燃料名称、种类、用量、成分、热值、品质。涉及二次能源的需建立能源平衡报表,应填报一次购入能源和二次转化能源。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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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 原辅料: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 次。
5) 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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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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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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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包括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烟气排放情况(标态烟气量、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实测值、总排口污染物浓度折算值):副产物名称及产生量;主要药剂情况(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等。涉及DCS/PLC控制系统的,要求每周记录彩色曲线图,注明生产线编号及各条曲线含义,相同参数使用同一颜色。根据参数的变化区间合理设定参数量程,每台设备或生产线记录期内同一参数量程保持不变。对曲线图中的不同参数进行合理布局,避免重叠。曲线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脱硫曲线:负荷、烟气量、氧含量、总排口二氧化硫浓度(实测)、总摔口二氧化硫浓度(折算)、烟气出口温度等。
脱硝曲线:负荷、烟气量、氧含量、总排口氨氧化物浓度(实测)、总排口氨氧化物浓度(折算)、脱硝设施入口氨水/尿素流量、脱硝设施入口烟气温度等。
除尘曲线:负荷、烟气量、氧含量、总拌口颗粒物浓度(实测)、总排口颗粒物浓度(折算)、烟气出口温度等。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厂区降尘酒水次数、抑尘剂种类、车轮清洗(扫)方式、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等。
3)废水处理设施包括预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及回用设施四部分,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废水排放情况(出口度水流量、污染物项目、排放去向);污泥产生量及处理方式;主要药剂情况(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等。
b)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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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2)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1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DCS原则上以7天为周期截屏,按周记录,1次/周。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次记录1次。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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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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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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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 373、HJ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定执行。锅炉排污单位废气和废水自行监测按照 HJ820要求执行。对于 HJ820中未涉及的其他排放口,锅炉排污单位应按HJ953中表10要求开展自行监测。1、有组织废气监测 包括:排放口编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风量、污染物名称及浓度,污染物名称及浓度。 2、无组织废气监测 包括:生产设施无组织排放编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污染物名称及浓度。 3、废气监测仪器 包括:污染物各类,监测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次数,测定方法,监测仪器型号。 4、废水污染物监测 包括:排放口编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进口污染物名称及浓度,出口污染物名称及浓度。 5、噪声监测 正常情况: 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非正常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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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HJ1027、HJ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行业排放标准中对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有规定的,按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执行。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监测频次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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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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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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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b)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c)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台账记录内容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中的具体要求填报。1)一般工业固废产生清单,包括固废代码、名称、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年产生量等。2)一般工业固废的流向,包括固废代码、名称、类别、产生量、贮存量、委托利用方式、委托利用数量等。3)一般工业固废出厂环节,包括固废代码、名称、出厂时间、出厂数量、经办人、运输单位、运输信息、运输方式、接收单位、流向类型等。d)危险废物台账记录内容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中的具体要求填报。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3) 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环节: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5) 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e) 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f)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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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日。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 8.1.3.1-8.1.3.4 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c)一般工业固废 1)一般工业固废产生清单:按年记录,1次年。2)一般工业固废的流向:按月记录,1次/月。3)一般工业固废出厂环节:按批次记录,1次批次。d)危险废物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记录危险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危险废物的入库、出库、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e)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按其规定要求记录。f)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确定的其他信息,按其规定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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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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